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
沈阳市暂住人口租住房屋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暂住人口租住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居民或单位出租私房或公房给暂住人口居住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出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屋,其建筑结构、居室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流动人口,系指没有常住户口的来沈暂住人员。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居住或做门市及仓库的,单位或个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暂住人口租住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旅馆业,以下称出租人),以及租住房屋的外来暂住人口(以下称承租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建议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建议(一)上收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地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与土地资产全部上收,过户到法库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名下,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首先应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负责人重视,确立明确的责任制。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 )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单位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2018沈阳房子限购政策
沈阳限购政策2018(3-4)扩大商品房的限售区域范围 【条文解读释义】原限售区域为“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现在扩展到“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购政策按照“59号文件”规定来执行。
限售政策按照沈阳市2017年8月7日公布的“59号文件”执行,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
根据《沈阳市人民管理单位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号,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