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
- 1、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3、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4、土地收储管理办法
- 5、大连市土地储备办法
- 6、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土地储备由市管理单位委托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包括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围垦的土地,首先进行补偿安置和基础建设,然后根据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使用。市土地管理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审核储备计划并解决重大问题,市房地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和执行监督,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投资、规划等部门则负责相关审批。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管理单位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是管理单位部门。应该是负责土地储备和规划。如果你要问土地储备具体是啥,那我只能建议你去看论文,如果你以后做这方面的工作,看看土地储备方面的论文也没啥不好(我曾经帮人找过关于土地储备的论文,才发现这个是一门学科)至于你说的属于上海地产集团,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理单位于2004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土地储备的管理规定,旨在通过调控土地市场,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活动。
通知已经正式印发,要求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以及上海总部和各分行等,需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执行,以实现土地储备管理的标准化和有效性。
资金管理方面,土地储备资金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贷款需为担保形式,贷款规模需与年度计划和预算相符,不得挪用。管理单位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时,价值需扣除出让收益,贷款信息需及时上报金融机构。最后,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杭州市管理单位于1999年3月10日发布了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杭州市人民管理单位令第137号的形式出台,这是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旨在规范土地储备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关于储存土地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如下: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管理单位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1、通知已经正式印发,要求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以及上海总部和各分行等,需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执行,以实现土地储备管理的标准化和有效性。
2、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本办法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制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管理单位国土管理部门为调控市场、优化土地利用,依法获取土地并进行开发储存的行为,由专门的储备机构实施。管理单位各部门如国土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需协作,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该办法旨在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土地储备的定义和原则。
4、为规范土地市场,本办法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国发〔2001〕15号和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管理单位机构需依法管理土地储备,以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土地储备由市、县人民管理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主要针对闲置、空闲和低效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5、土地储备资金通过管理单位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管理单位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土地收储管理办法
1、上海市管理单位于2004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土地储备的管理规定,旨在通过调控土地市场,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活动。
2、资金管理方面,土地储备资金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贷款需为担保形式,贷款规模需与年度计划和预算相符,不得挪用。管理单位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时,价值需扣除出让收益,贷款信息需及时上报金融机构。最后,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3、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如下: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管理单位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大连市土地储备办法
1、第二条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2、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05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在下达的63个项目中,东北地区占40项目,其中辽宁省19项,吉林省8项,黑龙江省9项,大连市3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1项。
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储备行为,加强管理单位对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2、淄博市的土地管理规定在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土地储备管理的相关事宜。首先,市、县人民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第十五条)。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储备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4、土地储备则是指市、县人民管理单位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将征用、收购或收回的土地储存起来,以满足国家建设需求和市场用地需要,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过程。土地交易则涵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行为,要求在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确保交易的透明和公正性。
5、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条件。